服务项目名称 - 失业保险

服务机构: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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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一、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提交办理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批准成立文件;(2)代码证书复印件;(3)单位参保登记表;(4)参加失业保险人员花名册。如非首次登记,而为表更,需提交:(1)人员增减数;(2)人员辞职报告、解除劳动关系文件、退休、死亡证明等文件。

2、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收件,进行初审。如不符条件,不予受理,说明原因并退还申请;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但资料不齐或不符规定者退用人单位补充资料。

3、就业局失业保险部门审核并确认注册。

4、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用人单位填报失业金征缴申报表,同时提供单位工资表、劳动合同等资料。获得资料后,人社局进行审核。

5、审核批准后,用人单位按核定的金额到地税换票,银行缴款。

6、用人单位携带国家提供的票据在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登记单位台账。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办理《就业失业证》人员需提交的资料有:户口本、身份证、蓝底近期免冠照片4张、毕(肄)业证、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2、失业人员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表》;已认定就业援助对象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认定就业困难家庭证明);(3)残疾人(提供残疾证);(4)零就业家庭(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5)单亲家庭(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6)被用人单位招用的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7)已办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人员提供《营业热照》副本;(8)灵活就业的提供就业证明。

3、向户口所在地社区人才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该机构进行初审并录入信息。

4、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收件,并进行初审。如不符条件,不予受理,说明原因并退还申请;如符合条件,但证明不齐或不符规定者经服务窗口退办理人员补充资料。

5、就业局并人社局组织审核批准。

6、上报州就业局并人社局组织审核批准。

7、获批后,制作证件,向办理人员统一发放。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申领人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失业登记求职证明;(4)一寸彩照3张;(5)失业保险金缴费证明;(6)就业失业登记证;(7)到失业保险室填写申报登记表。

2、就业局或行政服务窗口收件,并进行初审。如不符要求,不予受理,说明原因并退还申请。

3、如符合条件,予以受理(但是,如不符享受失业保险条件,告知申请人并退还资料)。就业局报人社局审核批准。之后再报州人社局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州县审核,确定符合条件,即行核定享受失业保险。

5、人社局失业保险室开具账户,制作失业保险存折并通知申领人凭失业保险证、身份证领取银行存折,每月1-10日到失业保险室领取失业保险,并到失业保险室办理个人档案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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