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矿区范围划定

服务机构: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事流程:

1、设定采矿权符合准入条件。

2、有关部门联合定点。

3、上报省厅同意设立:(1)公开出让采矿权;(2)协议出让采矿权;(3)探矿权转采矿权。

4、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资料

5、国土资源局或其行政服务窗口初审资料受理申请。如申请资料不符要求,不予受理,退件;如符合要求,予以受理,移交局内审核。

6、局内按规定审查审核,15工作日内完成。如需补充资料,通知1工作日内补报资料。

7、作出批复决定。如同意,下发《划定矿区范围批复》,由局内工作人员或行政服务窗口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同时抄送相关部门。如不同意,向申请单位转发不同意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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