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城乡计生家庭医疗养老保险补助

服务机构:泽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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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医疗保险补助

1、政策内容:

(1)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子女,参加新农合,由政府代缴个人缴费。

(2)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每人每年补助个人缴费80元。

2、对象年龄条件:

(1)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医保小于14周岁。

(2)农牧区双女死亡1个家庭子女须14周岁以上。

(3)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伤残死亡家庭,子女均为18周岁以下(均以截止申报当年8月30日为准计算)。

3、户籍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为农牧民。双女户结扎奖励,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困难扶助均为农牧民。独生子女保健费为城镇。农业户籍的界定,以是否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有“三权”衡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并按照农村生育政策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居民。

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

1、政策对象:城乡独生子女、无子女家庭父母,农牧区双女户家庭父母。

2、补助条件:

(1)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2)属于城乡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家庭父母,农牧区双女户家庭父母。

3、补助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4、基本原则、管理要求与“三项制度”相同。

5、对象确定程序:

(1)个人申报,村、乡、县三级审核,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汇总名单。

(2)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分流对象数据、名单:给县级社保部门;给州级卫生计生部门。

(3)州级卫生计生部门分流对象数据、名单:给州级社保部门;给三个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中央行业单位、三江集团社保办、监狱企业集团社保办)。

(4)相应的社保部门核对参保信息后,将确认情况反馈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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