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名称 - 独生子女、双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

服务机构:泽库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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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1、政策对象: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或双女户子女或父母死亡、伤残的家庭。

 2、扶助条件:

(1)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家庭:农牧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生育政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2)独生子女、双女伤残家庭: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伤残(四级及以上),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

(3)双女户子女死亡家庭:农牧民双女户家庭夫妻一方自愿绝育后,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不再生育也未收养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年龄14周岁以上。

(4)独生子女、双女父母伤残家庭: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夫妻家庭一方自愿绝育后,夫妻一方伤残(四级及以上)或患特殊重大疾病不能正常劳动,子女未满18周岁。

(5)独生子女、双女父母死亡家庭:农牧民独生子女、双女户夫妻家庭一方自愿绝育后,夫妻均死亡,子女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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