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泽库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泽政办发〔2017〕61号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泽库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泽库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泽库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黄政办〔2016〕89号)精神及相关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草原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7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131”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国家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部署要求,以加快推进全国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为核心,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生态与生产有机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协调,遵循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和监测监管机制,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措施,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恢复改善、畜牧业生产持续发展和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注重稳定,和谐发展。把维护地区稳定提升到首要的政治任务,在落实各项政策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工作中,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有效凝聚正能量,防范、化解和掌控各类社会风险,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共同繁荣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遵循草原生态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内在规律,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强化畜牧业生产基础,完善后续产业发展配套政策,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乡镇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补奖标准和“封顶保底”措施,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对需要调整增加禁牧草原面积的,由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重新核定,补奖资金在本县内自行调剂。

  明确权责,分级落实。按照草原补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生态保护业绩与补奖资金发放挂钩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逐级开展绩效考评,确保政策落实到草场承包牧户。用好绩效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

  坚持保底封顶,兼顾公正、公平、普惠的原则。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采取保底、兼顾公正、公平、普惠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涉及全县3镇4乡2.34万牧户、7.58万人、913.12万亩可利用天然草原。

  (二)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实施,继续对495.12万亩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418万亩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全面推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划定并严格保护基本草原,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草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提升高原特色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完善后续产业配套政策,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收入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县牧区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到2020年,全县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平均牧草产量提高6个百分点。天然草原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严格控制在理论载畜量范围以内,实行草畜平衡发展,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建立以草定畜、增草增畜的动态发展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天然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对中度以上退化草原,继续实行禁牧封育,对集中连片分布的严重退化草原,采取以村或合作社为单元,以夏秋草原为重点实施集中连片禁牧;对“镶嵌”分布、不适宜集中禁牧的退化草原,按照自然分布,采取以合作社或牧户(联户)为单元实施“插花式”禁牧。依据禁牧补助标准,在禁牧面积及补助方式不变的情况下,非保底户每亩扣除1.1834833元,将保底户进行补助保底,禁牧补助标准17.0965167元/亩,为避免产生结余资金,禁牧补助标准保留小数点7位,最后发放到户时以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落实保底政策。考虑草原面积、补奖资金额度及牧民收入差异、人口等综合因素,为防止因奖补资金过低影响牧民生活的现象,采用保底措施,各乡镇按县级方案奖补保底资金不低于3300元,保底户数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落实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对禁牧区以外的天然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为切实将草畜平衡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村及牧户,经公示后,由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合同,并由财政、农牧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统一按每年每亩2.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奖励。积极引导鼓励牧民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载畜量,建立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通过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扩大饲草料种植规模,建设设施棚圈,促进天然草原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型,严格控制载畜量;泽库县西部地带大力发展饲草料产业,提高规模化养殖比重,促进种养结合、草畜联动、循环发展。

  (四)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严格执行绩效评价和考核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评指标,将补奖资金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补奖资金分村对牧户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乡镇对村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等三批兑现,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村委会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70%的村对牧户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保底户每户2310元);经县补奖领导小组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后,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成绩突出的村,兑现乡镇对村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相关手续、办公场所、股份改造、入股情况、要素整合、草畜平衡、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等条件成熟的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经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主管乡镇长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四、补奖资金分配

  全县天然草原禁牧495.12万亩、年补助资金9050.7936万元,草畜平衡418万亩、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045万元。

  五、技术及监管措施

  (一)禁牧措施。

  1.充分发挥拉格日模式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

  2.加强人工种草工作,不断挖掘种草潜力,提高牧草产量和饲草品质,开展舍饲圈养和内部调剂。充分利用圈窝子种草及黑土滩治理、退化草地补播等项目,加大人工种草规模,提高人工种草水平,为舍饲圈养提供充足的饲草饲料。

  3.调整优化畜群畜种结构,提高母畜和良种畜比例,提高牲畜个体生产性能。

  4.以泽库有机畜牧业园区为核心,辐射全县所有乡镇,大力发展有机畜牧业,走高效特色畜牧业发展之路,提升畜牧业发展水平。

  5.加快后续产业发展步伐,通过各种农牧民技能培训,提高牧民劳动技能,转移从事草地畜牧业生产的劳力,减轻对草场的依赖性。

  6.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加大管护员草原保护基础知识及岗位技能培训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考核考评办法,实行严格的量化考核,进行目标化管理,做到优胜劣汰,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个管护员的工作积极性。按照职责要求,各个草原管护员做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开展禁牧区监管和草畜平衡区核查工作,使每个地区的每一块草场都常年有人巡逻检查。

  7.进一步健全草原监理执法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禁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禁牧区巡查。加大执法力度,予以严厉打击,确保各项禁牧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草畜平衡措施。

  1.依据《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继续做好各类草地载畜量核定工作,严格实行草畜平衡管理。

  2.各地根据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对有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大力挖掘种草潜力,鼓励农牧民发展草业经济,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开展舍饲圈养;对无条件人工种草的地区,引导牧民进一步加大牲畜出栏,鼓励牧民转产转业,积极从事二、三产业。

  3.充分利用泽库县西部地区耕地优势、大力发展泽库县万亩饲草基地、西部草业联合社、赛唐有机饲草料第一配送中心等饲草种植基地、合作社及企业,进一步完善大规模种植、加工、生产、配送等一体服务方式,为泽库县各地区提供大量的饲草饲料,弥补禁牧带来的牧草不足。

  4.充分发挥拉格日模式的作用,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优化产业结构,减轻天然草场压力。

  5.进一步健全草原监理执法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不断加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草畜平衡区牲畜巡查,严防“乱牧”和“一边在减畜,一边又在增加牲畜”事情的发生,切实巩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成果,确保各项草畜平衡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三)牧户信息录入。

  为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和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补奖资金测算到户后,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将30%的补奖资金用做绩效考评资金。

  (四)绩效考核。

  为全面推行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加快推动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特色畜产品生产供给水平,促进特色牧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县草原奖补政策严格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考评指标,深入推进绩效奖励资金与参与政策的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相挂钩的补奖政策绩效管理制度。

  根据《青海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可以将补奖资金与牧民草原生态保护责任、效果挂钩,补奖资金分村对牧户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乡镇对村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等三批兑现,对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经村委会考核合格后采取“一卡通”方式兑现70%的村对牧户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保底户每户2310元);经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后,对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成绩突出的村,30%的绩效资金中,乡镇对村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500万元,采取250万元按草原面积分配;250万元按人口分配方式兑现到村;对相关手续、办公场所、股份改造、入股情况、要素整合、草畜平衡、以草定畜、划区轮牧等条件成熟生态畜牧业合作社,经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主管乡镇长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528.73808万元。对条件成熟的地区,经村民大会研究,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引导将补奖资金折股量化给项目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对不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考核合格的予以兑现;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停发或相应扣减绩效奖励资金。扣减的绩效奖励资金由村委会研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奖励给工作突出的牧户,用于草原基础设施建设或草牧业发展。同时,对各地补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安排绩效奖励资金,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差,成绩不显著的不安排或扣减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考核标准。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县、乡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兑现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2.考核方法。(1)绩效考核实行三级考核制,先是县级自查、然后州级考核、最后省级考核,州级考核抽查牧户比例不得低于50%,县级考核比例须达100%。(2)绩效考核采取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种方式,年度执行中考核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年终结合检查验收,重点考核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绩效考核采取量化考核方式,分解量化工作目标,明确考核依据,确定单项分值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内容。(1)基础性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加强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等情况。(2)任务落实。包括禁牧任务落实、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等情况。(3)资金管理。包括是否设立专帐、资金发放是否实行公示、是否实现“一卡通”、前期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4)保障措施。包括检查考核制度落实、草原生态监测、技术培训和宣传、执法监督等情况。(5)组织管理。包括组织机构、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制定、地方政府目标责任制落实等情况。

  4.奖罚措施。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地区给予奖励,各级财政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逐步将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分配到相关部门(单位),奖励资金全部用于各地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工作经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安排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各级财政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或其它开支。

  六、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县级实施方案编制、报批及备案工作。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配套政策及管理制度制定、目标责任制建立工作。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村对牧户的绩效考核补奖资金兑现工作。

  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对村和县对乡镇的绩效考核补奖资金兑现工作。

  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禁牧、草畜平衡任务落实工作,同时完成完善资料收集、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在严格执行现行制度办法的同时,根据新一轮补奖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管理、生态保护建设、补奖资金使用、监测监管、生态管护等机制办法。各乡镇(场)在政策落实中,也应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办法,确保补奖政策全面、准确、有序推进。

  (二)健全核查监管机制。健全草场管护员和草原监理执法队伍及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大禁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禁牧区巡查。并依法打击和制止非法开垦、破坏草原基础设施、非法征占用草原“偷牧”等不法行为,加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将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落实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牧民群众监督作用。

  (三)大力发展草牧业。立足当地优势资源,扩大人工种草规模,建设优质高产饲草生产基地,增加饲草供应和贮备。实行养畜配套、为养而种;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人工种草。同时,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要求,培育和壮大一批高起点、规模大、带动力强的饲草料生产、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健全饲草料产业发展利益连接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循环发展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牧业持续稳定发展。

  (四)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围绕组织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为要求,积极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牲畜、草场等生产要素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在股份制、联户制、代牧制等合作模式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造,加大涉牧项目和资金投入,强化饲草基地、标准畜棚圈、划区围栏、饲草料贮运、专业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等高效养殖技术,实行良种良法配套,努力提升产、加、销一体化程度,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逐步建立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的畜牧业生产新格局。

  (五)加大生态保护建设力度。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及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采取自然修复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恢复治理退化草地,结合草地围栏、生物灾害防控、黑土滩及沙化草地治理等项目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快草原生态保护建设步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六)积极推进后续产业发展。进一步创新思路,探索建立牧区后续产业发展扶持基金,引导和鼓励牧民自主创业和转产转业。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支持牧民以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多种形式兴办规模养殖场、饲草料产业、家庭旅馆、牧家乐、民族文化演艺、交通保障、旅行社等经营项目,从中获得收益。加大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力度,促进多领域就业,提高转产收入。

  (七)建立健全草原生态管护新机制。结合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和精准扶贫,进一步扩大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规模,组建乡镇、村两级管护队伍,建立牧民为主、动态管理、长效保护、严格考核的生态管护机制,探索生态保护与精准扶贫相结合,与牧民转岗就业相结合,与牧民增收、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按照“组织化巡查、网格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努力构建生态管护长效机制。

  八、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补奖政策落实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督查和绩效考核。各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充实力量,对补奖工作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强化部署,形成党政统筹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制度办法,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政策不走样、不缩水。根据国家、省补奖政策规定,发放补奖资金的牧户应是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户;禁牧和草畜平衡草原全部纳入基本草原保护范围,禁牧草原不得流转。方案制定要科学严谨,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应逐级分解落实到草场、地块和牧户,禁牧措施应强硬有力;草畜平衡区应严格管控放牧牲畜数量和期限,确保草畜平衡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实基础工作。做好基础资料搜集整理,完善牧户信息管理,全面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补奖资金严格按牧户信息管理系统兑现。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县、乡两级草原流转服务中心(站),构建流转信息服务平台,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强化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积极引导草原承包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加强基本草原保护,积极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四)强化监测预警。积极适应草原生态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和完善草原监测体系,加强监测手段和条件,定期开展草原植被、生产力及生物灾害等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发布动态信息,为制定合理载畜量和科学评估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自查的监督检查制度,将督查纳入常态化工作,不定期派巡查组深入基层开展巡查;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级干部包村的联点包干制度,深入牧区督查指导。通过设立标识牌、发布公示公告等方式,将补奖政策内容、目标责任及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补奖资金运行和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县财政补奖资金转入县草专队专户,将补奖资金坚持“规范操作、严格考核、公示公告、兑现到户”的原则,实行“一卡通”方式及时足额将补奖资金兑现到户或村、合作社,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绩效奖励资金全部绩效考核范围,经逐级绩效考评合格后,按照绩效评价办法规定折股量化给牧户,集中用于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发展生产和草牧业发展。各地在测算补奖资金时尽可能不要形成结余,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各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签订的资金监管和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财政、审计部门要对补奖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搞好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切实加大政策引导、培训和宣传解释力度,要广泛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载体,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明确政策的红线和底线,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此外,还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资金到位及政策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县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泽库县禁牧补助资金测算表

       2.泽库县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测算表

  3.泽库县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任务及资金分配表

信息标题:   关于印发《泽库县2017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987654321/2017-00039 发布机构: 泽库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我们网站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泽库县人民政府 维护:泽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Copyright ?2007-2013 泽库县人民政府 www.boyajulight.com 中文域名:泽库县人民政府.政务

青ICP备05001601号-1